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其中,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据悉,原《国家赔偿法》并没有规定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经济赔偿的内容。因此,诸如陕西“处女嫖娼”麻旦旦案件、湖北佘祥林案件等恶性事件的赔偿额都非常少。此次法律修改,增加了条款规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中新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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