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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孙东东”式精神卫生立法
2009-06-17 14:01:17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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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最快有望在年内出台。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调研组成员马力近日透露,《精神卫生法》草案,有望规定强制收治精神病人需要复核诊断,以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目的导致正常人住进“疯人院”。(《南方农村报》6月16日)

尽管《精神卫生法》草案提出要增加一道复核程序,但这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还是杯水车薪。因为,所谓的“复核程序”主动权还是在医院或者送交的家属与政府,那么,只要地方政府或者其控制之下的医院,有着类似孙东东的思维,那么公民的权利仍然是朝不保夕。因此,这部法律要避免打上“孙东东”的烙印,才是关键。

首先,《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起草者的相关情况,必须依法公开。《精神卫生法》立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事情,而起草者本人的素质与观点又深深地影响到草案的内容。因此,起草者本人的资格要经得起大众的检验。

其次,《精神卫生法》的内容必须体现“正当程序”的原则。

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任何强制措施,都必须由中立的第三者经过公开听证来裁决,正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最后,《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要民主、公开,要进行多方博弈。《精神卫生法》在起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进行听证;在草案形成后,应当交由各地进行讨论,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人大表决前,要进行充分的审议,进行多方博弈。

只有法律内容遵循“正当程序”,起草者本身做到中立、公正,而法律草案进行了充分协商、博弈,才能让《精神卫生法》不被打上深深的“孙东东”的烙印,才能真正成为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法律。

(实习编辑:张婷妹)

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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