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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4周岁,就能随意犯罪?

2019-10-30 09:01 来源:南方日报 尚黎阳 徐勉

  连日来,大连10岁女童被杀害的消息牵动人心。根据大连警方通报,由于加害者年龄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此事件再次引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处罚、刑事责任年龄线是否该下调等问题的广泛讨论。

  日前提请审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回应。多名专家建议,应尽快建立起教育、矫治、惩罚未成年人的专门体系。

  刑事责任年龄应否下调?

  10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列举了一组数据:今年1月1日到8月31日,广州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八类严重暴力犯罪的有57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涉及刑事案件的有256人。

  “未成年人犯罪频发,说明未成年人从各种途径接触的信息越来越早,未成年人的心智和身体都越来越早熟。”广东禅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佳旺认为,这种早熟没有经过很好的引导,导致未成年人对生命的尊重不够,对法律的敬畏不够。

  记者了解到,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包括故意杀人、强奸等特定八种罪时,应负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认为,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偏高。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要追溯到三四十年前,当前的社会状况与入刑“年龄线”确定时的情况早已大相径庭,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修改十分必要。

  不过,有不少专家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持反对意见。在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文阳看来,随着社会高速发展,青少年早熟是普遍现象,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经过详尽的社会调查和严格的立法程序。“刑法不是万能的,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重刑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受不受惩戒?

  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会受到惩戒吗?据大连警方通报显示,公安机关根据法律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大连女童加害人蔡某某施行收容教养。

  实际上,出于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立法虽为未成年人设定了一定的保护,但并非没有相应的惩戒。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后,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可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收容教养是什么制度?文阳介绍,收容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由当地行政公署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审批,由少年管教所执行。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1至3年。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不是犯人,通常称作少年教养人员。

  在文阳看来,收容教养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低龄未成年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一种必要的矫治措施。“这类未成年人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收容教养,安排在特殊学校集中学习,既保证了受教育权,还便于实施严厉管束、心理矫正,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有类似的制度。”

  收容教养能否发挥作用?

  不过,近年来,收容教养的执行效果受到较多诟病。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表示,司法实践中,收容教养多是通过工读学校来实行,还有一些地方试点了观护基地。但观护基地没有大范围铺开,工读学校又学位紧张,一些地区甚至面临着没有工读学校的难题。

  “如果这些犯罪未成年人没有场所接受收容教养,就只能由监护人管教或接受社区矫正。”徐松林说,大多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存在一定问题,社区矫正目前配套也不完善,最终导致了收容教养流于形式。

  记者了解到,目前“收容教养”的有关规定已被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删除。不过,草案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8项过渡性教育矫治措施。对严重不良行为情节恶劣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教育矫治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关于重新犯罪的预防,草案统筹考虑与监狱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即将出台的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的关系,丰富了诉讼中的教育、程序分流后的矫治、社区矫正期满和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教等措施。不少人大代表在审议过程中也提出,应建立起教育、矫治、惩罚未成年人的专门体系。

  

编辑:苏若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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