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了解到,为保护中山市一市级不可移动文物,该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诉前建议,督促其落实重点文物的保护工作,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物的原屋主向该院赠送“勤政担当、务实作为”的锦旗表示感谢。
今年5月,该院检察官在一则新闻报道中敏锐发现公益保护线索。经了解,该文物始建于1928年的一幢民居,位于中山市西区后山大街61号,于2012年被中山市人民政府确定为中山市不可移动文物,类别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019年5月,该文物被人入室盗窃,但现场没有监控录像。该院从该文物被盗信息敏锐发现涉及文物公益保护的可能性,遂展开深入调查。在没有文物具体地址、受害人详细信息等情况下,通过寻找报料人、联系文物所有权人、收集文物有关材料、赴现场勘察、走访相关主管部门、向相关人员制作调查笔录等方式,仅用四天时间完成对文物的总体情况、被盗物件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取证工作,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夯实证据基础。
经实地调查取证发现,该文物被盗损毁的重要原因是缺乏必要保护,且其面临再次遭受不法侵害的危险。为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再受到侵害,该院加强与西区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阐明该文物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建议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西区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迅速行动,为该文物安装了监控设备,并加大对其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即时有效地实现了对文物的保护。
考虑到该文物位于“三旧”改造拆迁片区,已约定由政府实施征收,在落实即时性保护措施后,该院继续跟踪其保护情况,确保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在后续跟进工作中,该院发现该文物完成移交手续后处于停水停电、监控设备无法运作的状态,且屋内有较重湿霉味、多处结网、屋顶多处漏水、窗户玻璃破损,存在受损加重的可能,遂向西区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研究制定修复方案确保文物安全。西区办事处采纳了该院检察建议,于十日内修复文物监控设施、恢复通水通电,并邀请文物专家制订修复方案,积极履行保护文物的职责。
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拓展除法律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英烈保护之外的其他领域公益保护对象。
【记者】杨智明
【通讯员】陈芝敏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