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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隔空”庭审?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相关规定

2019-01-27 11:27 来源:南方网

  南方网讯(记者/杨智明)目前,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所有案件均实现了在线开庭审理。经过前期运行,在线庭审模式已逐步为当事人所熟悉、点赞,但在“隔空”庭审的模式下,如何保障司法严肃性和仪式感,确实是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正式公布,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关于在线庭审规范化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庭前会议、开庭、调解和宣判等各个诉讼环节明确规范庭审规则、法庭秩序、司法礼仪等,确保在线庭审不因“足不出户的诉讼体验”而削弱庭审活动的安全性、秩序性和权威性。

  《规定》要求:

  诉讼参与人不得在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庭审音视频效果的场所,以及其他有损庭审严肃性的场所参加庭审。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应当确保头面部完全显示在视频画面的合理区域。出庭律师应当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并佩戴徽章,不得穿着或佩带其他衣物或饰品;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没有职业着装规定或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的,着正装;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诉讼参与人在庭审活动中,应当保持通信设备静音或关闭,不得鼓掌、喧哗、随意站立或走动;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故意脱离视频画面;录音录像;使用微信、微博等传播庭审活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应当全程保持现场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庭审视频画面。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于同一场所参加庭审。

  诉讼参与人在庭审过程中因技术、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退出庭审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宣布休庭,可给予其合理时间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继续进行庭审。除经查明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当事人不按时参加庭审的,视为“拒不到庭”,庭审中擅自退出的,视为“中途退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违反在线庭审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在线庭审;对拒不退出在线庭审的,可强行关闭其语音、视频功能;严重扰乱庭审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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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台《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该《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互联网法院原则上采取在线视频方式开庭。”

  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一直聚焦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网上案件网上审理”新型审理机制,全力推进立案、送达、审理等诉讼全流程在线运行。从前期运行情况来看,在线庭审模式已逐步为诉讼参与人熟悉和接受。同时,在线庭审模式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全新诉讼参与方式,大大降低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成本和法院的司法成本,赢得了诉讼参与人、审判人员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但是,我们在实践中也发现有些诉讼参与人在参与在线庭审时着装不规范;有些诉讼参与人在网吧、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参与庭审;有些开庭场所环境嘈杂、光线不足,影响庭审语音视频清晰度与画质传输;有些庭审过程中有无关人员出入干扰庭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极大影响了在线庭审程序正常有序进行,确实是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

  在线庭审中必须保障司法严肃性和仪式感,虽然通过在线庭审技术保障和诉讼规则设计,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网络购物般便捷的诉讼体验,但绝不能让社会公众产生诉讼像网络购物一样随意的感觉。因此,广州互联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在尊重司法规律、立足在线庭审特点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该《规定》,以确保在线庭审更加注重权利保障、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更加注重司法礼仪、更加规范法庭秩序,不得因“足不出户的诉讼体验”削弱庭审活动的安全性、秩序性和权威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互联网诉讼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请介绍一下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该《规定》共二十三条,主要从诉讼参与人的角度出发,对在线庭审场所的选择、庭前测试规则、庭审着装与言行规范、证人和旁听人员的注意事项、技术故障的处理和违反法庭规则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诉讼参与人在线庭审提供了明确的诉讼行为指引。

  同时,要求审判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庭审规则,确保在线庭审正常进行,相关规范另行制定。

  3.该《规定》着重要解决什么问题?

  答:

  一、首次明确诉讼参与人行为规范。

  (一)要求着装规范。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律师依职业着装规定着装,其余诉讼参与人着正装。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没有职业着装规定或所在单位系案件诉讼参与人的,着正装。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二)要求场所规范。诉讼参与人应当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参加庭审,不得在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庭审音视频效果的场所以及有损庭审严肃性的场所参加庭审。

  (三)要求言行规范。诉讼参与人应保持通讯设备静音或关闭,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举止得体,坐姿端正,不得吸烟、进食、故意脱离视频画面、使用微信、微博等传播庭审活动等行为。

  二、首次明确庭审技术问题处理规则。针对庭审过程中部分诉讼参与人因技术原因而在庭审中出现卡顿、掉线、清晰度不足等问题,设定庭前测试环节,指引诉讼参与人提前选择合适的场所进行技术准备。同时,明确了庭审中技术故障解决思路,尽最大可能保障庭审流畅度。诉讼参与人因技术、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退出庭审,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宣布休庭,给予合理时间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继续庭审。

  三、首次规范证人在线作证。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亦不得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于同一场所参加庭审。通过庭前测试、庭审承诺,结合“物理+技术”双重隔离,保证证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于同一场所参加庭审,保障证人作证程序的合法性。

  四、首次规范在线庭审旁听行为。针对无法确认旁听人员身份、无法控制其行为问题,该《规定》明确诉讼参与人及其代理人允许他人在自己选择的场所旁听庭审的,应当经过法庭许可,并提前提交旁听人员的身份资料,经核实身份并批准后方可旁听庭审。

  五、首次明确违反在线庭审法庭纪律处置规则。对违反在线庭审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在线庭审;对拒不退出在线庭审的,可强行关闭其语音、视频功能;严重扰乱庭审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该《规定》的出台有何社会意义?

  答:广州互联网法院立足审判实践,以重规划、抓配套、促共享为抓手,积极应对互联网法院在线庭审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制定并公开发布全国法院首个符合互联网法院庭审特点的在线庭审规则。我们相信,该《规定》在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益的同时,对于“网上案件网上审理”审判机制创新、“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及网络空间治理均有一定推动作用。具体来说:

  一、为诉讼参与人提供明确在线庭审诉讼指引。该《规定》从庭前会议、开庭、调解和宣判等各个诉讼环节明确规范庭审规则、法庭秩序、司法礼仪等,有效填补互联网背景下传统法庭规则的空缺,让诉讼参与人在线庭审诉讼行为“有章可循”。

  二、为在线庭审司法权威提供有力保障。在线审理模式确实对传统诉讼理念和规则作出了改变,但仍然要以谦抑审慎的态度,恪守司法规律的基本理念和原则。该《规定》通过规范在线庭审行为、旁听行为,明确相应法律后果,确保了法庭仪式感。

  三、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借鉴方案。近年来,随着司法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在线庭审模式在全国各级法院均得到了一定范围的推广。广州互联网法院以在线庭审实践为基础,总结提炼规范化行为标准,希望能为全国法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经验。

  四、为网络空间治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该《规定》在推动营造更加注重权利保障、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更加注重司法礼仪的互联网法治氛围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规范公众的网络言行,推动网络秩序更加清朗有序。

编辑:杨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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