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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优化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2021-03-10 16:48 来源:南方日报

  龚稼立。南方日报记者 王辉 摄

  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两高”报告。

  当天,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做客南方报业“5G云客厅”,接受了南方日报记者的专访。

  谈“两高”报告▶▷

  有力发挥了司法职能

  南方日报:听完“两高”报告,您有什么感受?

  龚稼立:去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最高法和最高检围绕中心和大局履职尽责,顺应人民的呼声期盼积极作为,扎实推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扛起司法机关政治担当,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有力发挥了司法职能作用,向党和人民交出了合格的答卷。

  谈服务大局▶▷

  全面试行知产侵权惩罚性赔偿

  南方日报:知识产权保护是两会的热门话题,广东法院是如何加大知产保护力度的?

  龚稼立:2020年,广东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9.3万件,含专利类案件8200余件;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等刑事案件1300余件,是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保护大省。

  近年来,广东法院对恶意侵害知识产权案件全面试行惩罚性赔偿,发明专利案件的赔偿额同比增长了33%。广州、深圳法院还开展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二审速裁工作,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为45天,当庭宣判率超过90%。广州互联网法院对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实行示范审理、批量调处,化解侵权纠纷3.6万件。

  去年,全省法院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32件,同比增长50%,越来越多的境外企业选择在广东起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南方日报:广东法院在服务保障“双区”建设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龚稼立:广东各级法院以推进广州、深圳营商环境综合试点改革为重大机遇,全力为广东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我们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审结涉民营企业民商事案件66.9万件,对受疫情影响案件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不断优化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制度,支持32家企业经破产重整恢复生机,出清“僵尸企业”2852家。支持行政机关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3万件,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推进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解决机制,统一发布广东法院审理粤港澳跨境商事案例,聘任90名粤港澳三地法律专业人士担任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持续深化商事规则的衔接融通。

  谈民法典实施▶▷

  用心解决民生领域司法诉求

  南方日报:民法典实施后,广东法院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如何?

  龚稼立:民法典涵盖了公民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从婚姻家庭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人民法院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法律依据。广东法院每年审理民事案件120余万件,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事权益。

  民法典实施后,广州越秀法院、珠海香洲法院、深圳前海法院和宝安法院先后适用民法典,审结了涉及“高空抛物”“自甘风险”,以及融资租赁合同和预付费合同纠纷案,接下来,广东法院将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优先保护,结合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用心用情用力解决民生领域司法诉求,维护好老百姓“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安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地法院还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的评价、教育、引导功能,以鲜明的法律和道德导向引领社会新风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谈个人破产条例▶▷

  开展个人破产试点改革配套措施

  南方日报:3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广东法院将从哪些方面支持深圳试点改革?

  龚稼立:深圳是司法改革的排头兵,是全国最早探索破产审判的法院之一,也是最早探索企业破产重整的法院之一。近年来,深圳法院无论是在依法出清“僵尸企业”“失联企业”“三无企业”,还是依法支持上市企业、跨境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重整,都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贡献了很有价值的“深圳样本”。

  个人破产机制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这项改革对于有效发挥破产诉讼的信用惩戒功能,推进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具有重大意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今年3月1日起启动了个人破产诉讼制度改革试点,由于个人破产诉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广东高院及深圳法院为此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去年,广东全省建立了由律师、会计师、清算师组成的破产管理人协会,不断改进财产查询、冻结、评估、转让、拍卖以及诉讼管辖、案件移送、债务清偿、重整和解、信用惩戒、执行协助等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依法开展个人破产试点改革的配套措施。

  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后,深圳法院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审理,坚持依法公开、平等保护、诚实信用原则,注意保护诉讼相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广东高院也会加强审判指导和法律监督,认真研究审理原则、程序衔接、救济渠道、免责效力等法律适用问题,确保试点工作依法有序稳妥推进,为更好地优化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南方日报记者 尚黎阳 通讯员 林晔晗

编辑: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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