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杨智明 通讯员/马喜璇 印强 乔营)3月5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线上+线下的形式召开女职工权益保护诉讼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通报指出, 2018-2019年广州中院共受理二审劳动争议案件8785件,涉及到女职工案件3143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35.8%。
从案件类型来看,涉女职工劳动纠纷仍以工资争议为主,主要是在基本工资、加班费等薪资待遇方面存在纠纷,该类案件644件,约占涉女职工案件总数的20%。单独就“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提起诉讼的有151件,占女职工案件总量的4.8%。“这说明,经过多年的引导和宣传,用人单位在对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特殊时期的权益保障方面日趋完善。”广州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冬梅表示。
从侵权事由来看,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形式多样化。主要体现在有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完产假后,既不安排到原有岗位上班,也不提供新的岗位给女职工;有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女职工购买生育保险;有的用人单位降岗降薪无充分依据;有的用人单位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解除与“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有的用人单位剥夺合法生育的女职工休奖励假期权利等。
从维权重心来看,从“三期”待遇逐渐往岗位调整转变。现在更多女性基于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在职业提升、岗位安排上提出了新的要求,与用人单位的岗位调整更易引发争议。据统计,因调岗调薪引发劳动争议的案件379件,占女职工案件总量12%。这也说明女职工对自身职业发展、职场竞争等方面日趋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