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
南方网讯 (记者/杨智明 通讯员/粤检宣)为促进行政检察与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4月9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联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这是全国首份省级层面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的制度性文件。
建立监督信息共享机制
可邀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参与行政检察工作
据了解,该《意见》全文共十五条,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
一是建立监督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定期相互通报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相互抄送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
二是加强行政审判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规定行政机关对法院的执行裁定或执行活动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要通报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有利于提高行政执行力。
三是规范检察建议的办理机制。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过程中,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或者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规范性文件违法等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同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认为检察建议错误或者明显不当的,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书面申请复查,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书面申请复核。
四是建立日常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时,可以邀请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对社会反映集中、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专项监督时,可以邀请同级检察机关参与。双方定期举行座谈交流会议相互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在人员培训、法律政策咨询、复杂案件研究、重点问题研讨等方面相互支持,协作配合,共同提高监督能力。
关注行政强制执行申请难
执行申请书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
目前困扰行政机关的最大问题是行政强制执行申请难。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春生称,针对当前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申请难的问题,《意见》设定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决定的有效监督。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决定时,应当将执行申请书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执行裁定或者执行活动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
如何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
规范运用调查核实权提升工作精准度
广东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马谨斌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对维护行政执法活动权威、保障国家利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联合省司法厅,进一步推动全省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拓展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的覆盖面。认真执行《意见》要求,与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非诉执行案件常态移送机制,畅通案件渠道。
二是规范运用调查核实权,不断提升工作精准度。准确查明事实是精准监督的前提,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过程中,将根据法律规定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确保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三是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联合执法活动,加大办案力度。今年4月份,省检察院已经部署了自然资源领域和食品药品监管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司法厅的协作配合,继续以办案为中心,做实行政检察,切实发挥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
意义
行政检察与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执法监督
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文艾表示,《意见》的出台,在制度层面促进了我省行政检察与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预期将对下列工作带来直接的促进作用:
一是进一步提升我省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整体质效,通过衔接,非诉执行案件信息互通、监督线索移送渠道将更加通畅,监督措施将更加多元,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将更加及时、更加有力,行政执法活动的权威和国家利益将得到更加切实的维护。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工作、检察建议的落实机制,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制。衔接机制的建立,使得检察监督与行政内部监督机制相辅相成,相互强化。
三是将进一步直接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助力提升我省法治建设水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开展专项活动、联合执法活动,促进行政检察、行政执法监督紧密衔接,推动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而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审判和执行工作以及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