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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乱排、东江水域非法电鱼、饮用水水源存隐患……检察官:“管!”

2020-03-17 17:06 来源:南方网 杨智明

  水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必需,如果水资源收到污染,不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整治污染所花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也异常高昂。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将保护水资源作为工作重点,努力守护好绿水青山。

  环境受损判赔927万余元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东莞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袁某某、何某某、陈某某三人水污染责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评估费等各项费用合计927 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经查,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袁某某等三人将广州增城区一电镀厂产生的700吨高浓度电镀废水分批运至东莞市石碣镇百花路63号一无牌无证废品收购站排入市政下水道。经检测,倾倒点的电镀废水含镍、铜、锌等各类重金属,严重超出排放限值,认定为有毒物质。鉴于袁某某等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东莞市检察院对该线索立案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在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函复该院将对此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检察机关决定支持起诉。

  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采取多项措施协助原告开展调查取证,为案件的顺利起诉及后续执行提供了法律咨询与保障。先后四次派员参加一审、二审庭审,对三被告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后果进行全面、客观的论述,最终两级法院确认三被告环境侵权行为及危害后果,判决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使受损环境得到有效救济。

  本案是东莞市检察院成功办理的首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的使命担当。

  用心保护东江流域生态环境

  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东江水域的禁渔期。当年4月,刘某文夫妇在明知是禁渔区域、禁渔期间、严禁电鱼的情况下,依旧驾驶铁制船到博罗县观音阁镇观岚大桥下游东江河段,采取电鱼的方法捕捞水产品。2019年4月,惠州市博罗县检察院针对刘某文非法电鱼的行为提起首例破坏水环境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刘某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1万元,用于在东江河道增殖放流草鱼、鲤鱼、鳙鱼、鲮鱼等品种以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并判令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2019年5月,在相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民、渔民代表的见证下,刘某文亲手把法院判处其用赔偿费所购买的草鱼、鲤鱼、鳙鱼、鲮鱼等鱼苗投放到东江。

  经惠州市检察院牵头,在广东省检察院第八部见证下,2019年11月20日,惠州市、河源市、东莞市三地检察机关达成东江流域公益保护检察协作机制。三地检察机关以办理公益诉讼、刑事犯罪案件为抓手,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区域合作格局。

  据统计,2019年惠州市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7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达100%;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林地,督促处置各类有毒有害危险废物,推动整治一批“垃圾山”问题,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80多万元。

  诉前检察建议促饮用水源保护区大变样

  2019年10月,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检察官们在履职中发现位于顺德区杏坛镇右滩村委会的右滩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后,需要对是否属于公益诉讼领域及是否存在违法履职、怠于履职进行初查,再继而决定是否立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工作。因右滩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围网破损、岸边有垃圾等情况,顺德区环保第三方巡查后已反馈给有关部门,但有关部门未及时整改,顺德区检察院于是决定立案。

  检察机关立案并经进一步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既涉及环保部门的职责,又涉及水利部门的职责,遂于2019年12月分别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两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职,消除该水源保护区的饮用水安全隐患。

  2020年2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分别向检察机关作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检察建议的复函》《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落实右滩水源保护区存在问题检察建议的复函》,称其收到检察建议后,均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消除了右滩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安全隐患。

  【记者】杨智明

  【通讯员】刘雅

编辑:陈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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