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例。
此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涉及抗拒防疫措施、哄抬物价、骗取捐款、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3人并处罚金。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案件,大多为远程审理。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审判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不戴口罩对辅警吐口水 获刑1年6个月
1月26日19时许,陈某某酒后欲搭乘公交车,司机见其未戴口罩,劝阻无效后报警求助。陈某某对就近处置辅警吐口水,用手机击打辅警脸部,并对后续赶到的民警和辅警谩骂推拉。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聚集打牌击打民警 获刑1年
1月26日,江门市沙堆边防派出所到该镇麻将室进行防疫宣传,劝散在此聚集打牌的吴某某、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吴某某不满民警依法传唤陈某某,采取言语质问、动手拉扯的方式阻挠执法,导致陈某某乘机逃脱。在民警依法传唤时拒不配合,击打致民警摔倒后趁机逃离并藏匿他处。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口罩进价25元卖50元 获刑1年
武汉出现新型冠状肺炎后,谭某某以50元/盒的高价在某电商平台出售进货价格为25元/盒的一次性医用口罩。1月23日又将销售价格提高至600元/盒,实际销售金额5.1万元,赃款案发后全部退还。
廉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二千元。
利用“武汉市慈善会”名义诈骗 获刑1年
1月27日,被告人蔡某利用疫情期间群众爱心捐款的意愿,注册名为“武汉市慈善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扫码捐款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武汉抗疫及疫情人员治疗所用”等虚假信息。当晚18时至22时,共有广东、四川、贵州、吉林、安徽、辽宁等地109名被害人扫码捐款,蔡某以此诈骗人民币共计8833.03元,部分用于个人花费。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蔡某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非法收购野生飞禽 获刑1年
1月29日,市场监管人员在被告人刘某某经营的餐厅厨房冰柜中,查获其新近向邓某某(另案处理)非法收购的两只野生飞禽(收购时已死亡),经鉴定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南方+南方号“南方法治”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全小晴 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