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近段时间以来,围绕推动新时代我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分赴有关部门和地市开展密集调研,进一步了解各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实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推动人大工作发展举措。调研分别从立法、监督、重大决定权使用、代表、基层人大等各项工作把脉问计,客观检视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方向。
4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但调研发现,当前我省立法与改革发展不同步、慢半拍的现象依然存在,科技创新、产权保护等领域立法还显不足,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利益偏向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法规精细化、系统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此,调研报告指出,要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数字政府等领域加强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同时加强涉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立法,加快推进我省与港澳制度规则衔接,进一步释放法规制度活力,营造有利于三地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方面,报告认为要妥善解决和处理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敢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
在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方面,调研组发现,一些地方在开展执法检查时预设路线,没有对照法律条文逐项检查,未能完全克服“粗、宽、松、软”的倾向。此外,持续跟踪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监督整改没有对问题一抓到底,缺乏对整改不力的硬性问责措施,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还很少运用。
如何改变旧观念、旧习惯,积极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报告指出,在使用执法检查等经常性监督方式时,可以积极探索开展暗访、抽查、组织第三方评估等,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克服“粗、宽、松、软”倾向。在丰富监督形式上,报告建议要积极运用专题询问等较为刚性的监督手段,增加频次,增强互动性和针对性。对法律实施中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报告特别认为要持续监督,一抓到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去年以来,我省江门、清远等地探索实施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对于这一新的监督方式,报告认为要继续推进,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从2017年以来,我省部署推进县乡人大建设,不断夯实人大工作基层基础。此次调研发现,在组织建设和硬件功能快速上马后,有的县乡创新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不多,没有形成各具特色的工作亮点;代表联系群众的形式和渠道需要不断丰富,基层代表联络站建设存在发展不平衡、工作不够规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
对于基层人大面临的共性问题,报告建议要坚持每年联动组织五级代表集中开展代表主题活动,同时加强县乡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继续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全力助推基层创新。
据了解,我省将继续加大对县乡人大经费支持的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和能力建设,切实为基层人大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同时开展第二届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创新案例征集工作,抓紧制定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