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获悉,广州天河法院审结一宗妨害公务刑事案件。被告人杨某文驾驶无悬挂车牌“货拉拉”面包车,拒绝接受民警检查,驾车逃离,接连撞倒警务摩托车及碰撞其他三辆汽车。
广州天河法院一审认定,杨某文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杨某文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该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担心被罚,男子不计后果逃避交警检查
事发当日下午,民警在天河区华夏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无悬挂车牌、车身喷涂“货拉拉”标识的五菱宏光面包车,于是上前要求驾驶员杨某文接受检查。
此时杨某文因为担心车辆被罚,拒绝接受民警检查,选择驾车逃离。当其开到黄埔大道马场隧道出口时,民警拦截前方车流将他逼停,然而,杨某文驾驶车辆强行挪移车道后继续逃离,并将执勤民警的警务摩托车撞倒,还接连撞到三辆汽车,受损汽车损失达17436元。
杨某文事后称,这辆车之所以没有悬挂车牌,是他考虑到自己的面包车因“开四停四”政策在当天不能驶进天河区,便把车牌摘下放在了车上。
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获刑二年
经审理,法院认为杨某文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对其适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据悉,杨某文还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但鉴于杨某文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法院认为可从轻处罚,由此判处杨某文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提醒,现今开车上路已是较为普遍的出行方式,但部分违规驾驶员只顾眼前利益,耍小聪明,殊不知,一时违法获得的小利益背后可能引发一系列危险后果,不仅是要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甚至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遵守交通法规,平安文明出行,积极配合交警执法,既是对社会良好秩序的维护,也是公民法定的义务。
【来源】南方号“南方法治”
【记者】南方日报陈伊纯
【通讯员】阚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