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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广告的哪些内容可能构成就业歧视?

2019-07-11 09:18 来源:南方网

常见的招聘广告所设置的应聘要求

  根据对某知名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检索发现,大部分公司的招聘广告中一般会对性别、年龄、学历、经验做出要求,有的甚至对相貌、身高也有特别要求。用人单位并非基于工作岗位本身特点,而是以与工作本身无关的理由差别对待求职者,则构成歧视。例如在年龄上,有的用人单位要求18-27岁,有的要求20-35岁,并没有什么合理的依据,这便构成年龄歧视。

  在就业歧视中,性别歧视尤为突出。2019年 2月21日,人社部联同教育部、全总、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共同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一旦违反且拒不改改正,则用人单位有可能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还有可能被相关部门约谈、被媒体曝光。

  【风险级别】★★

  【律师建议】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岗位需求来设定招聘条件,除非有合理理由,应避免设定性别、身高、体重、婚育、血型、长相等一般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限制条件。在招聘广告中,要避免采用“限XX”的表述,尽量采取“XX优先”或“XX择优录取”等不容易引起争议的缓和字眼。但是在性别方面,要特别注意“男性优先”的表述也是被禁止的。

  2019年起平等就业权纠纷成为新的民事案由,也就是说劳动者向法院起诉时会更加方便。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的过程中有歧视性的限制条件而导致应聘者提起诉讼的,那么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由于法院裁判文书都是在网上可以公开检索的,因此用人单位的社会形象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中均有关于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的规定。因此,劳动者若遇到企业发布的招聘广告或者在录用过程中存在就业歧视的现象,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篇幅所限及内容之概括性,本文并非个案法律意见,不适用于个案情况,不得为个案问题所引用。若读者就内容有任何建议或法律问题,请联系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咨询。

  【出品】南方网、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

编辑:苏若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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