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租车的幌子,趁司机不注意,用辣椒油喷射司机眼睛,迫使司机下车,然后抢车。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暴力抢车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劫匪王文明和董涛均获刑10年,均并处罚金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2月,王文明和董涛商量合伙抢小轿车,并准备好了辣椒喷雾器、信号干扰器等作案工具。
12月28日下午,王文明化名杜先生,打电话到一汽车租赁公司,要求租用一辆08款本田雅阁小轿车接待商务贵宾。30日,汽车租赁公司的司机陈某按约定送车,晚上10时半时,杜先生和两名男子在琶洲酒店上车后,杜先生要陈某将那两名男子搭载到广深高速东莞厚街出口,再把他送回深圳。
开车后不久,其中一个男子就称要小便。陈某要他在路上小便,但是对方却说:“这段路有很多摄像头,不方便。”当车开至新港东路西往东方向的石基路口附近时,杜先生和那名要小便的男子一起下车,留在车上那个男子便从后面用一瓶辣椒油之类的喷雾喷他,并说“今天要弄死你”,陈某赶紧下车逃命。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杜先生就是王文明,而那名要小便的男子便是董涛。经鉴定,另一名男子李百胜(另案处理)与王文明、董涛此次作案,抢得本田雅阁轿车1辆、卫星导航仪1部以及钱包1个,财物共计价值212050元。
(实习编辑 刘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