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毒团伙在两个月内疯狂制造了48万粒新型毒品“麻果”,并偷运到广州娱乐场所销售。2007年12月11日,该团伙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首犯被判死刑。广东省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昨日(10日),广州中院开庭重审。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9日至4月18日,“马仔”刘庆伦、张驰按照马荣的“指示”,先后4次驾车从佛山运送“麻果”48.1万粒到广州,交给王超。
2005年4月下旬,因贩卖“麻果”获得巨大利润的马荣打算扩大生产量。他再次出资购买制毒原料,并交给王超藏匿。后王超被警方抓获,供出了同伙的踪迹。同年4月26日、27日两天,该团伙其他5名成员相继落网,警方在他们各自的住所内均搜出了大量的制毒原料,马荣也在自己的奔驰车上被警方抓获。
昨日重审现场,“老大”马荣一直称自己什么都不记得了,头发发白的“老二”熊家武则强调他没收到45万元的原料款,只收到一半的钱。其他人对犯罪的事实都没有异议。
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实习编辑 刘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