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至6日,曾轰动一时的东海海鲜酒家放火案部分案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曾被判处死刑的主犯张大业一再声称自己没有放火。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8月7日,白云区黄石东路东海海鲜酒家已辞职的员工张某在回家途中参赌被抢,在路口抓住与抢夺财物嫌疑人特征相似的男青年周文军(17岁,湖北省嘉鱼县人),将其打了一顿,并扭送至黄石街派出所,后因证据不足而释放。事后,周文军扬言要报复该酒家的员工。
同年8月9日22时许和10日凌晨2时许,周红军、周文军、周护军等人二度携带木棍窜至黄石街江夏村大唐大街东海海鲜酒家员工宿舍附近,挟持、殴打酒家员工,逼问扭送周文军的保安员的去向。虽导致两名员工受伤,但终因人少而不敌酒家保安员。霍振辉和周礼平纠集张大业、刘定胜、李少根和曹伟、黄第强等十余人持刀、铁水管等工具赶到,再次与酒家保安员发生斗殴,将保安员黄严华、李刚、黄骁等人逼得躲进宿舍并用铁床堵住房门。
黄第强用矿泉水瓶从附近一辆摩托车上盛来汽油并交给曹伟,向兵提供打火机,张大业与曹伟将汽油倒进宿舍并用打火机点燃该宿舍床铺、蚊帐等物。宿舍顿时燃起烈火,致使黄严华、李刚活活烧死,黄骁烧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07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4罪判处张大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放火和聚众斗殴罪判处主犯周红军死刑,另一首犯曹伟被判死缓,而其他13名案犯则分别被判处3年到20年不等有期徒刑。
众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周红军表示,他在案发后自己不仅主动自首了,还劝说两个弟弟自首,属立功表现,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目前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实习编辑 刘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