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讨要高温津贴的仲裁案件日前审理完毕,东莞劳动仲裁庭经审理后裁决,不支持劳动者讨要高温津贴的诉求。
厂方:厂房内不超过26摄氏度
7月以来的高温天气,催生了东莞首例劳动者讨要高温津贴的仲裁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全省企业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10月发放,在岗职工中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在东莞的这例案件中,劳动者依此向劳动仲裁厅申请仲裁,要求厂方发放高温津贴。厂方给出了这样的理由:员工工作的厂房中,温度长期维持在24摄氏度至26摄氏度之间,每个月为维持这个温度所耗费的电费成本也应算作企业的福利之一。
法院:工人未在高温环境下工作
东莞劳动争议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高温津贴并不计为工资构成,案件中劳动者并未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厂方为维持厂房内温度,耗费大量电费成本,因此不支持劳动者要求发放高温津贴的诉求。
东莞市劳动仲裁院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高温津贴并不计为工资构成,不像工资或加班工资那样具有强制性,劳动部门提倡企业以货币或福利的方式发放高温津贴。如高温期间在室外环境下作业、在室内高温环境下工作等情形,企业则应当予以一定的补贴,劳动部门将支持劳动者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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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仲裁案同比少11%
今年上半年东莞劳动仲裁案比去年同期少了11%,涉及的劳动者下降了32.8%。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仲裁案件达到历史峰值。
从今年5、6月份开始,全市仲裁和信访案件数量又有上升的趋势。
(实习编辑 刘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