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频道
焦点新闻 法治评论 要案关注 立法动态 精彩推荐 法律咨询 知名律师 司法考试 法律人生
食品新闻
粤股民向五粮液索赔过百万 马英九啃过鸡骨卖19487元 “宝生园”枇杷蜜疑掺假 小伙竟全裸跳落珠江抓大鱼 七毛伟哥 百家小店经销 “蚁力神”虚假宣传遭曝光 “宝生园”枇杷蜜疑掺假 最全“性福”男女进补食谱 鲜鱼现杀现吃容易中毒! 蔬菜吃过多有4大害处
雇凶报复检察长 公安副局长判5年
2009-06-25 10:53:11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暂无网友评论
浏览字号:  | 打印本页 | 通过Email推荐给好友:

  黑龙江省庆安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广富“雇凶报复”检察长一案,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23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广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案被告刘以生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年和10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下旬,被告人张广富对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某组织查办庆安县公安局4名刑警刑讯逼供案件不满,产生报复之念,便找到其在北京打工的表侄郭占民(另案处理),让郭找人“教训”赵某。郭占民联系到在黑龙江省孙吴县居住的狱友刘以生,刘表示同意。

  2008年8月31日14时许,被告人张有义在庆安县解放路与步行街交叉路口,发现被害人赵某从家中出来向步行街方向行走,立即通知郭占民。郭占民、刘以生随即赶到步行街,郭占民手持木棒对赵头部猛击数下,将其打倒,刘以生又用木棒击打赵数下,二人随后逃离现场。

  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赵某属重伤,十级残。2008年10月被告人刘以生、张广富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张有义向绥化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2009年4月,被告人张广富委托家属与被害人赵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张广富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赵某20万元。(新华)

  (编辑:往生拾梦)

作者:新华
更多相关内容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南方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南方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