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市质监局对企业“建标”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目的是否为搞行业垄断?记者昨日(18日)获悉,业界广泛关注的惠州市广华检测研究有限公司诉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不作为案(详见南方都市报3月5日惠州读本相关报道),惠州市中级法院已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广华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将向广东省高院继续申诉,争取再审。
法院:维持质监局决定
惠州市中院认为,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企业向质监部门申请建立的计量标准器具只限于本企业内部传递量值使用,作为统一本单位量值的依据,该认定符合《计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惠州市质监局根据广华公司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关于“建标”的请示内容,认定其建立“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检定装置”15项计量标准器,不是用于企业内部量值传递,该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惠州市质监局于2008年9月16日作出的(惠州)质监(计)不许(2008)第001号质量技术监督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法院予以维持。
对于广华公司认为惠州市质监局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之前,未组织专家评审及听证违反法定程序的主张,惠州市中院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惠州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广华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广华公司:不服终审判决
广华公司负责人钟先生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服该终审判决,将继续向广东省高院申诉,争取再审。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广州、东莞等城市已经有多家类似广华公司的民营企业都通过了当地质监局的计量标准考核,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
案情回顾
8个月等来“不予行政许可”
2007年12月
广华公司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申请校准、检测实验室认可,被告知应先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建立计量标准,方可进行实验室认可;
2008年1月12日
广华公司向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建立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检定装置等15项计量标准;
2008年1月18日
质监局对光华公司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告知需经听证程序,需时8个月;
2008年9月16日
质监局作出《质量技术监督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广华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称质监局对其“建标”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目的为搞行业垄断,请求法院撤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索赔经济损失240万元(一审庭审撤消此项诉讼请求);
2009年1月20日
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质监局《质量技术监督不予行政许可书》。广华公司不服上诉。
(实习编辑:张婷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