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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用假存折顺利取出48000元,工行竟称存折识别系统高度加密不会出错,且存折密码早遭泄露,拒绝担责。顺德一市民林某无奈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佛山中院终审宣判,认为银行未尽识别伪造存折的义务,林某获得全额损失赔偿。
2002年5月,顺德市民林某在工行开立一活期存折,后凭密码支取多次。到2007年11月,林某的存折共有余额9万余元。但当月一天,一个人持存折到工行南海某支行的柜台上,提取了林某存折户内48000元,林某数日后发现并报警。
银行提供的录像显示,当天从林某存折户内取款的并非其本人。林某称,取款之人所用的是伪造存折,因为录像中取款人所持的存折,翻开第一页即打印取款,而当时自己的存折交易记录已打印到第六页。
对此,工行认为,涉案取款存折的磁条虽通过自己的识别系统,但该系统是经专业设计安装的,具有高度安全加密性,不能证明该系统存在疏漏或错误。工行还认为,林某曾多次委托他人使用存折及密码到银行办理业务,有存折被假冒和密码泄露的过失。
去年8月,林某起诉至顺德区法院索赔。顺德区法院认为银行交易系统对存折真伪的鉴别存在缺陷,但林某有泄露密码的过错,一审判决银行赔偿其一半的损失。双方均不服并上诉。
“识别伪造的存折和卡,是银行应尽的合同义务。”近日,佛山市中院审理认为,尽管该案林某的损失是犯罪分子伪造存折导致,但银行未能识别伪造的存折,故应承担违约责任。另外,中院认为即使林某泄露了存折密码,但若假存折不能通过银行交易系统的识别,也不会造成损失。因此,中院终审宣判工行全额赔偿林某 48000元损失。
(实习编辑:张婷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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