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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知名中式快餐连锁店,因部门撤消将于7月1日解除28名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在解聘前,公司安排员工补休15天的年假。而员工却认为公司应该按3倍工资进行补偿,而不是在解聘前来填补。昨日(31日)下午,28位员工因不满公司的做法,在公司大门口静坐。
继年初的社保风波后,某知名中式快餐连锁店又遭遇解聘风波。近日,该公司将位于东莞长安的后勤中心配送部运输组撤消,并宣布将该部门28名员工解聘。但令员工们不解的是,公司没有马上解聘,而是要等到7月1日。在解聘前他们被安排调休年假以及休带薪假。员工对公司这一安排表示不满,集聚在公司大门口抗议。
员工:这是在赖“三倍工资”
昨日下午,双方再次进行协商未果。该公司于下午4时许贴出了一份《休假通知》和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两份通知列出了28名员工个人的具体休假时间,并称公司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 解聘我们可以,但是要补偿我们去年和今年的年假加班费。”运输组员工李先生表示。员工们认为,既然已经确定要解聘了,应该马上给他们办理解聘手续,而不是把年假调休完了以后再解除劳动合同。他们认为,公司是在逃避3倍年假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协商不成后,28名员工或蹲或坐,集聚在公司大门口,表示抗议。随后,民警来到现场维持秩序。
公司:按规定来 不违法
昨日晚上,该公司回复本报称,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才需要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按照职工日工资的 300%支付年假工资。公司目前按照规定,已安排员工在6月份休年假,6月份工资也正常支付,因此公司在此情况下不需要支付三倍年假工资,公司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
此外,该公司也称,除了年假,公司也给予了被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律师说法
合法但要给正常工资
广东省与广州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认为,该公司可以在正式解聘前安排员工休年假。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需在解聘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公司方面的做法是合法的。但员工在休假期间公司需要给员工支付正常的工资。
“解聘我们可以,但是要补偿我们去年和今年的年假加班费。”
———某知名中式快餐连锁店运输组员工李先生
(实习编辑:区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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