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偕同友人晚上去白云山游玩,不幸遭抢劫团伙劫财害命。警方随后查明,同一抢劫团伙此前曾在白云山同一景区频频作案。昨天上午,李明君等三人涉嫌抢劫罪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死者家属向疑凶提出民事索赔共计49万余元。
李明君,又名李明军,男,1976年12月2日出生,江苏省新沂市人。
汪志国,男,1977年11月29日出生,湖南省临澧县人。
孙辉,男,1986年3月25日出生,河南省息县人。
据悉,李明君与汪志国是累犯,两人在2007年上半年才刚刚刑满释放。
据指控,2007年11月3日晚,被害人薛某(男)和朱某(女)二人购买了门票后进入广州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游玩,当两人走到白云山梅花园上的白云松涛小路时,守候在那里伺机抢劫的李明君、汪志国、孙辉三人从他们身后窜出,李明君用左手勒住薛某的脖子,右手握一把刀威胁薛某,同时,孙辉在一旁勒住朱某,汪志国则上前搜薛某和朱某身上的钱。薛某挣扎反抗,李明君拿刀对着薛某的肋部和胸部猛刺,致薛某因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李明君三人从薛某和朱某身上抢得800元现金和手机一部后逃离,
11月12日,李明君三人被拘留。警方查明,李明君、汪志国、孙辉三人从2007年7月起曾在白云山梅花园附近多次抢劫游客。
据指控,2007年7月23日晚上9点,李明君三人以及孙辉的朋友李宇峰在白云山白云松涛至梅花园的下山小路上对游客文某施行抢劫,共抢得现金3000元、手机一部、手表一块以及一条金项链;同年10月13日,李明君三人手持刀具在白云山梅花园门岗往上100米处抢劫游客谢某某和易某某,共得现金385元、手机2部,还有一个相机;2007年10月30日,三人又在白云山梅花园上山路上抢劫游客李某和黄某某现金200元和手机2部。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以上抢劫罪行,三被告人昨天在法庭上不同程度予以否认,或者说自己没有参与抢劫,或者说当时在现场但没有实施抢劫。
死者家属也在法庭上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据了解,被害人薛某生前是廉江县一轮胎店的店主,育有两名子女,他的死亡给家庭带来了巨大损失,为此,薛某家属向3被告人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类费用49万余元。死者家属方面还表示,薛某和朱某是买了门票进入景区的,而后又是在景区内遇害,白云山的管理部门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袁黎)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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