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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死同性恋女友后服药自杀未遂,阳江女青年许琴因犯故意杀人罪,昨天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被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4年。
去年6月,许琴认识了年龄相当的阿静,两人同居在海珠区一栋民宅中。法院查明:11月4日6时许,许琴在住处用手、皮带勒死同性恋女友阿静。事后,许琴用旅行箱包裹阿静的尸体弃置房内,再逃回阳江市的家中。同月12日,许琴在家中以服安眠药、割腕的方法自杀,被家人发现送医院抢救。获救后许琴向家人陈述了杀害阿静的事实,要求家人为其报警。其父许某于次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据此将许琴抓获。
据了解,22岁的许琴是广东省阳江市人,在家是独生女,后来在广州一家公司担任电话营销员,据许本人自称,她此前已经有过7个同性恋女友。
许琴在庭审中称,案发当晚她和阿静相约自杀,她掐死阿静是在阿静的请求下协助她自杀。她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许琴是与阿静相约自杀后帮助阿静自杀的,其后也实施自杀,故她故意杀人的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有自首,有悔罪之意,请求对其减轻处罚。
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许琴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另许琴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许琴与阿静相约、帮助自杀的事实,因只有许琴的供述及其“遗书”证实,缺乏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故认定该项事实证据不足。对于辩护律师认为许琴是帮助阿静自杀,其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辩护意见,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对许琴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吴秀云 通讯员 海法宣)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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