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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下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备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云南“1·03”系列拐卖儿童案一审有果,法庭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主犯王树华死刑。
三个月拐卖儿童15名
法庭审理查明:2006年10月5日至2007年1月13日期间,被告人王树华等人先后窜至曲靖市师宗县雄壁镇雨柱村、会泽县大井镇、麒麟区越州镇、马龙县纳章镇、宣威市西泽乡、陆良县小百户镇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贵州省兴义市等地城郊接合部,乘人不备,将正在玩耍的儿童强行抱上车层层转卖。在近3个月的时间连续作案14起,拐卖儿童15名,最小的不到2岁,最大的刚满7岁,造成至今尚有3位儿童未得解救的严重后果。
17名被告中女性占11名
据法庭调查证实,在17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已达57岁,最小的刚满18岁,其中文盲多达9人,小学文化5人,初中文化的仅3人;女性被告人多达11人,他们中有夫妻、有兄弟、有姐妹、有父子……在这个拐卖儿童链中,他们集盗抢、诱骗、接应、运送、贩卖一条龙,他们之间环环相扣又各自行动。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树华参与拐卖儿童15名,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属罪行极其严重的主犯;被告人潘林强参与拐卖儿童15名,在共同犯罪中专职驾驶车辆密切配合同案被告人实施犯罪;被告人念路仙参与拐卖儿童11名,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实施暴力拐走和偷盗儿童的犯罪行为;被告人王云美参与拐卖儿童8名,尚有1名未被解救,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实施暴力拐走和偷盗儿童的犯罪行为;被告人王美桃、孙艳、柳启翠和周德秀积极实施购买儿童中转并出卖,其中孙艳、柳启翠各拐卖儿童9名,王美桃拐卖4名,尚有1名未被解救且属于累犯,周德秀拐卖7名,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左某参加拐卖6名。
主犯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据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及相关规定,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树华死刑,判处被告人潘林强、念路仙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云美、孙艳和柳启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周德秀、王美桃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各处罚金4万元;判处左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周家芬、吴清远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各2万元;判处邓伯富、吴淑清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郭永仕有期徒刑4年,判处陆三情、贺仁敏、李祖芬各有期徒刑3,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树华等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钟法)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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