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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项控罪40项罪成,2.5亿澳门元财产被充公,一审即终审不得上诉
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被控贪污案,昨日下午在澳门终审法院宣判。法官宣判欧文龙被控41项控罪中,40项罪成,被判入狱27年,罚款24万澳门元(下同)。其所有的财产亦需要充公,款项超过2.5亿。澳门行政长官何厚铧闻讯后表示,法院是按照法律来审讯欧文龙的案件,相信审判是公正的。
法官直指欧贪得无厌
法官在宣判时形容,欧文龙的行为是非常之有计划的犯罪,对澳门内部和外部都带出强烈的负面影响,对于主要官员来说,仍然同样和继续受到一些非常负面的影响。而欧文龙的行为亦具有掠夺性、贪得无厌,并显得无悔意,因此需要判处重刑。
昨日的宣判距去年11月5日开审已逾两月,前后共举行14堂聆讯。欧文龙从首堂振振有词强调自己依既定程式批出合约,至第二堂每当问到涉及贿款问题,他便说“不评论”、“不响应”、“不记得”、“不回答”。欧文龙作供期间,曾表示600万元以上公开竞投项目,须由上司行政长官批出后,便选择以“不愿意有再多的陈述,是不希望引起误解”为由“封嘴”。往后12堂聆讯,法庭传召逾百名控辩双方证人,出庭的有93人。
众多大工程牵涉入内
51岁的欧文龙2006年12月7日被澳门廉政公署拘捕,怀疑他受贿并在香港洗黑钱,涉案贿款达8亿元。另外,欧文龙亲属及商人亦涉嫌行贿和洗黑钱案。3名被告包括欧妻陈明瑛、商人何明辉及陈东生至今仍失踪。
这宗世纪贪污案,几乎将澳门回归后所有大型基建都牵涉进来,包括西湾大桥、焚化炉及东亚运动会多个场馆等。案情指出,欧文龙曾经收受贿款,干预公共工程招标,令到指定的承建商中标。又指他向海外的投资者介绍本地承建商承接私人工程,非法收受回佣,利用家人的户口及空壳公司洗黑钱,所有金钱交收都记录在记事簿上。案情还指,欧文龙的财产超过2亿元,远高于官职收入。
终审法院直接审不得上诉
欧文龙为澳门开埠以来涉嫌贪污渎职受审的最高职级的官员。根据《司法组织纲要法》司级官员在担任职务时作出的犯罪及轻微违反的案件,直接交由终审法院审判。
终审法院早前一份批示中指出,终审法院不只是澳门特区最高级法院,而且澳门特区也享有终审权,欧文龙不可上诉至中央。同时,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澳门法院不可因应特定案件而设立特别法庭。故此,终审法院对欧案所作出的判决,无论有罪与否,都会是“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中新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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