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以下简称《公告》)和,现将我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户籍属于《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规定的报名人员,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可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请详细参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考务费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广州考区收取考务费每人260元。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
2009年我市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含港澳台居民)、网上支付考务费、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主证,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员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的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地点
1、网上报名、支付考务费时间:
2009年6月5日至7月7日。
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网址:www.gzsk.gov.cn),阅读有关公告和报名须知,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和在网上支付考务费,并从返回的页面或手机信息获取自己的网上报名序号及密码,即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必须按自己在网上预约的时间和选择的确认点按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未在网上填报信息、支付考务费的人员,不予受理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为方便广大报考人员就近进行现场确认,广州市司法考试办公室从7月8日至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周六、周日照常办公)在以下十一个地点接受现场确认:
(1)番禺区报名确认点
确认时间:7月8日—11日(共四天)
地址:番禺区司法局(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
联系电话:34813030
(2)黄埔区报名确认点
确认时间:7月8日—11日(共四天)
地址:黄埔区司法局(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东附楼)
联系电话:32399819
(3)花都区报名确认点
确认时间:7月8日—11日(共四天)
地址:花都区司法局(花都区新华街紫薇路西)
联系电话:86895770
(4)增城市报名确认点
确认时间:7月8日—11日(共四天)
地址:增城市司法局(增城市荔城街园圃路29号)
联系电话:82740603 82726219
(5)从化市报名确认点
确认时间:7月10日—11日(共二天)
地址:从化市司法局(从化市街口街城中路58号)
联系电话:87970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