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1日)是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第一天,如何把握新大纲重点进行最后三个多月的复习是考生关心的热点。从历次考试的变化中,专家总结,卷一命题越来越精确和细致,要求考生准确识记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根据新大纲的变化灵活调整复习策略。
刑法犯罪构成部分体现大陆法系主流理论
与去年相比,2009年司考大纲刑法部分变化比较大。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万国司法考试专家孙运梁指出,新大纲中刑法理论体系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刑法总论犯罪构成体系部分。
当今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两大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其中之一是最近几年从大陆法系引进的理论体系,其特征是犯罪构成阶层化,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三阶层递进式的犯罪构成体系代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主流方向,这次在司法考试大纲中体现出来,已成为司法考试的基本理论立场。另外,新大纲在刑法分则中增加了《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内容,导致刑法分则的个别罪名的增加与细化、犯罪主体的扩大等。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变化明显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北斗星学校司法考试辅导专家王小龙介绍,新大纲在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这三个领域都有比较明显的变化。首先是经济法,尽管调走了《证券法》,但是却新增了2月28日发布、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该法意义很大,属于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的第三个法律。
其次就是商法,商法中的《保险法》被修改了,也是今年2月28日正式通过的,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考试肯定考新法。
第三块知识产权法,其中《专利法》也是新修改过。时事变化和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的一些新的法律出台或修改,都要求考生必须做全新的复习。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内容
新颁《食品安全法》纳入经济法部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司法考试辅导专家张能宝介绍说,从总体上看,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有三大变化: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自成体系,单列一编;二,新增部分法律法规和相关考核点;三,对部分法律部门划分和部分学科理论体系进行调整。
其中,2009年大纲新增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根据《专利法》、《保险法》的最新修订,2009年大纲相应调整相关考核知识点。第二,2009年大纲将最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纳入经济法部分,作为“消费者法”一章的第三节;将《刑法修正案(七)》的部分犯罪列入刑法分则的考查范围。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8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被列入2009年大纲的考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