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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8-06-11 15:50:04 星期三 南方网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2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户籍属于《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规定的报名人员,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考务费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广州考区收取考务费每人260元。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

2008年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预报名(含港澳台居民)、网上预支付考务费、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主证,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员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的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

1、网上预报名、预支付考务费时间:

2008年6月16日至7月9日。

在此期间报名人员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网址:www.gzsk.gov.cn),阅读有关公告和报名须知,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进行网上如实填报信息和网上预支付考务费,并从返回的页面或手机信息获取自己的网上报名序号及密码,即完成网上预报名。网上预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必须按自己在网上预约的时间和选择的确认点到现场确认。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2、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报名人员按网上预约时间到自选的确认点,提交《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进行审验,对材料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进行现场照相并打印《报名表》。报名人员对《报名表》信息核对签字确认,经工作人员再审核通过后,报名人员签名领取准考证主证和考务费发票,即完成现场确认程序。

为方便广大报考人员就近进行现场确认,广州市司法考试办公室从7月10日至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周六、周日照常办公)在以下六个地点接受现场确认:

(1)广州市司法考试办公室报名确认点

确认时间:7月14日—20日(共七天)

地址:广州市司法局一楼大堂(市连新路19号人民公园西侧,地铁公园前站I2出口),联系电话:83324608

(2)天河报名确认点

确认时间:7月10日—16日(共七天)

地址:设于天河区司法局一楼(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

联系电话:38733970

(3)海珠报名确认点

确认时间:7月10日—16日(共七天)

地址:设于海珠区司法局(海珠区宝岗大道244号)

联系电话:34370540

(4)荔湾报名确认点

确认时间:7月11日—14日(共四天)

地址:设于荔湾区司法局(荔湾区花地大道88号芳村地铁站南)

联系电话:81561736

(5)黄埔报名确认点

确认时间:7月11日—14日(共四天)

地址:设于黄埔区司法局(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

联系电话:82386410

(6)番禺报名确认点

确认时间:7月11日—14日(共四天)

地址:设于番禺区司法局(番禺区捷进中路9号3座)

联系电话:84808658

未能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在上述确认点的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上预报名预交费并进行现场确认。上述确认点的详细方位和交通线路可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点击“确认点查询”。

(三)自行打印准考证副证时间:

2008年8月25日至9月10日。

在此期间已取得准考证主证的报名人员须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网址:www.gzsk.gov.cn),使用A4复印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副证(副证上有考生的准考证号、考点、考场座位号等信息),应试人员要带齐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参加考试。

确实不具备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条件的报名人员,可于8月25日至9月10日到广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由工作人员协助打印。

四、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必须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代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网上报名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或广东司考网或广州司考网站下载)1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无论属于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均应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一份。

5、户籍不在本市,但在广州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广州报名考试,但须提交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

上述材料中的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存查。复印件均须使用A4规格纸。

五、在广州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在广州考区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须按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和《关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办理。

六、现役军人在广州考区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参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七、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考试的复习与辅导等均以司法部第75号公告为准。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为保证现场拍照效果,须着装整洁,不得着制式服装(现役军人除外)。

九、网上查询和咨询电话

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 gzsk.gov.cn

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

020-83324608 020-8310027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5530345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来源:广州司考网)

链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08年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司法部关于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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