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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违法口头警告后放行
2009-07-13 08:13:44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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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2日),广州警方公布十项惠民便民新措施,内容涉及广州市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和消防管理3个业务部门。据悉,新措施已经或将于年内陆续实施。

对符合条件通过网上、电话申请港澳个人游再次签注且选择到前台领证的市民,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短时间内完成缴费、取证等手续,实现“一站式”服务(2009年3月实施)。

有外国人就业、任职和学习的涉外单位可通过广州金盾网申请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经授权的涉外单位可登录广州金盾网为本单位的常住外国人申请再次办理居留许可(2009年3月实施)。

而路面民警发现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时,民警按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教育,并在纠正其违法行为后放行。对交通违法行为人首先予以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此项措施从今年7月6日开始实行;待交通违法系统改造升级和相关法律文书完善后开始实行书面警告教育后放行(2009年10月实施)。

在消防验收审批方面,简化消防申报材料,同时还缩短验收审批时限,对纳入绿色通道建设工程,缩短验收审批时限,即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工作日内验收办结(2009年5月1日实施)。

(实习编辑 刘俊)

作者:洪奕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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