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频道
焦点新闻 法治评论 要案关注 立法动态 精彩推荐 法律咨询 知名律师 司法考试 法律人生
食品新闻
香港甲流病毒变种了! 烟民吃水果反而更易致癌! 12方法让你活到寿命极限 “宫心计”女主角斗瘦身秘籍 开心果用了多少漂白剂? “泰香牌”泰国香米镉超标 卖菜卖到斩首 被提颅穿闹市 花万元买来假灵芝孢子油 餐厅打包趁热装盒=吃毒药 碱性离子水纯为炒作!
最高法:避免企业借破产逃债
2009-06-18 11:19:15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暂无网友评论
浏览字号:  | 打印本页 | 通过Email推荐给好友: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17日)发布的意见指出,对于虽有借破产逃废债务可能但符合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条件的非诚信企业,也要将其纳入法定的破产清算程序中,通过撤销和否定其不当处置财产行为以及追究出资人等相关主体责任的方式,使其借破产逃废债务的目的落空,剥夺其市场主体资格。

这一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对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审查的重点是债务人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不能以债权人无法提交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等为由,不受理债权人的申请。

意见强调,对于虽然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仍具发展前景的企业,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程序的作用,对其进行积极有效的挽救。

(实习编辑:张婷妹)

更多相关内容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南方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南方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