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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我省法院在原试点单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基础上,增加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三个基层人民法院作为试点单位,这些基层法院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量刑程序,为明年在全国法院试行做好准备。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审理案情千差万别的案件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由于裁判标准不统一,同时也缺乏恰当的监督管理制度,从而造成许多案件裁判结果大相径庭。
据介绍,今年年底前,广东高院将对辖区内各试点法院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两个试点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形成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检查验收。
(实习编辑:区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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