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闻联播·南方网·Southcn.COM
 新闻报料:020-87373327 English 简体 繁体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最佳分辨率:1024
首页 要闻 中国 广东 港台 国际 社会 专题 时评 南方论坛 专家博客 英文网 访谈 南方书城 商城
教育 旅游 房产 通信 物志 汽车 女性 财经 保险 证券 法治 科技 文娱 动漫 体育 高尔夫 IT
泛珠三角 省政府门户网 省应急办网 世博广东 南粤先锋 排头兵 食品安全  艺术网 消防网 广东外事
同心网 侨网 南方理论 作家网 文书频道 南方日报  《南方》杂志 南方周末 公选网
站内检索
 
法制
焦点新闻
法律评论
立法动态
要案关注
法律人生
法制服务
律师律所
司法考试
 
- 精彩推荐 -
被疑偷钱 技校生吞药求死 陷入昏迷状态
被告法院内砍杀原告 死者亲属称事发法院无人干预
被控受贿近千万 贪官当庭痛哭认罪 称“辜负党的培养”
人大培训项目学员浴室偷窥被抓 袭击到场民警
县委书记“双规”期间自杀 担任县长时被查出经济问题
两岁小儿当街被抢 主谋竟是亲表叔 借钱不成怀恨在心
未成年人背书包进别墅区盗窃 公安破获一入屋盗窃团伙
逆子要钱不成纵火烧养母屋 无业养子每天要向老人要钱
假冒国安局工作人员 网络论坛骗财骗色 判5年
偷狗打主人 判三年处罚金3000元 狗价182元
- 法制专题 -
2007全国法制宣传日
一月新实施法规解读
二月新实施法规解读
三月新实施法规解读
四月新实施法规解读
五月新实施法规解读
六月新实施法规解读
七月新实施法规解读
八月新实施法规解读
九月新实施法规解读
您现在 法制立法动态

申请“住改商”条件暂未变 视乎居委会等“放行条”

2009-05-27 16:28:57 星期三 羊城晚报网络版 记者许悦、通讯员胡燕妮

广东刚刚放宽“住改商”不久,近日最高法院关于《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一出台,又将“住改商”推到尴尬境地。记者昨天(26日)从省工商局获悉,在未接到新通知以前,广东申请“住改商”条件暂不变,只要申请人能够拿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放行条”,均可申办营业执照。

“住改商”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怎界定?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有这么一条:“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对此,媒体采访有关部门后,解读为“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由此引申为要“住改商”须经全楼所有业主的同意。

但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详细研究过该司法解释,当中没有任何一条明确提到对“有利害关系业主”范围的确定。若单纯从“‘住改商’ 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这么一条,倒推出“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从法律上讲未必成立。

目前在广东,申请“住改商”须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同时,还要附上“放行条”———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未接到新通知以前,广东申请“住改商”条件不变。目前广东工商部门是否给“住改商”办照,仍然只看申请人能否拿到三证:除必备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登记表》外,就是最重要的那张“放行条”。而这张“放行条”到底代表多少“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工商部门一般不会主动去调查。但若有市民投诉,工商部门还是会介入调查,再视情况看是否需要吊销其执照。

居委会“生财新路”:放行条?

据悉,目前很多没有业委会的小区,要想拿到“住改商”的“放行条”,申请人须先向居委会提出申请,之后居委会在社区贴公示,若一段时间内没人反对,居委会便会放行,未必逐户搜集业主意见。这么一来,居(村)委会或业委会在发放“放行条”上权力很大。对此,有市民质疑:这会否成为居委会的一条生财之道?又有谁来监督他们放行的依据?

(实习编辑:区梦健)

返回上页】【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最高检公布司法解释:明星明知假药仍代言将负刑责2009-05-27 08:34:22
  • ·广东拟立法管理旧货流通问题 严格旧货留存登记制度2009-05-26 15:49:19
  • ·深圳“试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发布2009-05-26 10:16:08
  • ·借鉴香港经验:养老服务将向社会购买2009-05-26 09:51:49
  •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个人医保利息回归个人2009-05-26 09:49:41
  • ·《土地管理法》检查:违法用地涉及不少重点工程2009-05-26 08:47:16
  • ·新莞人子女入读公校新政实施:扩充学位 镇街叫苦2009-05-25 12:09:55
  • ·《重大案件通报和防范对策》:企业退一步海阔天空2009-05-25 10:41:53
  • ·物权法司法解释:车位处理情况应向业主公开2009-05-25 09:19:00
  •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如何定义“危险犬”?2009-05-22 15:04:27
  • 点击排行

  • ·买保险送性服务 淫秽广告“登陆”百元钞?2008-07-18 11:54:36
  • ·副校长被开除后强暴校长情人 并称受雇于校长妻子2008-07-14 09:31:19
  • ·女客昏睡遭按摩师吻胸部 技师竟称稀松平常2008-07-11 09:48:34
  • ·床头柜搜出虎画 周正龙妻首次谈丈夫被捕前后2008-07-02 09:46:31
  • ·公交拒不开门 男子车内小便 事发深圳堵车两小时2008-07-08 11:58:22
  • ·组织卖淫获利156万 黑社会团伙横行新会竟达10年2007-07-20 11:56:13
  • ·处长一夜寻欢豪掷万元 花3000元看跳脱衣舞2007-07-12 16:06:40
  • ·云南贫困县县长包养多位情妇 另涉嫌吸毒和受贿2007-07-06 17:02:32
  • ·嫖娼被抓照样当官 一交通副局长现因受贿获刑2007-07-03 09:35:20
  • ·广州3女子衣着暴露闹市艳舞讨钱 自称练胆(组图)2007-06-11 08:59:38
  •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50235
    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