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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8日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规定。此外,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做了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公众可在5月2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中浏览草案全文并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也可以于2008年5月20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电子邮箱:ldht@chinalaw.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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