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禁止外商开采不可再生矿藏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第57号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同时废止。
《目录》指出,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对我国稀缺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持谨慎开放的态度,适当调整相关条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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