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闻联播·南方网·Southcn.COM
 新闻报料:020-87373327 English 简体 繁体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最佳分辨率:1024
首页 要闻 中国 广东 港台 国际 社会 专题 时评 南方论坛 专家博客 英文网 访谈 南方书城 商城
教育 旅游 房产 通信 物志 汽车 女性 财经 保险 证券 法治 科技 文娱 动漫 体育 高尔夫 IT
泛珠三角 省政府门户网 省应急办网 世博广东 南粤先锋 排头兵 食品安全  艺术网 消防网 广东外事
同心网 侨网 南方理论 作家网 文书频道 南方日报  《南方》杂志 南方周末 公选网
站内检索
 
法制
焦点新闻
法律评论
立法动态
要案关注
法律人生
法制服务
律师律所
司法考试
 
- 精彩推荐 -
[中山]溜冰场口角兄弟遭追砍 弟丢命兄断掌
买保险送性服务 淫秽广告“登陆”百元钞?
巴士站台上方一把欲坠的“剑” 管事者不管恐酿恶果
女司机遭劫驾车撞死匪徒 律师称公民应有追捕权
佛山男子旅店内用腰带勒死情妇嫁祸前女友
遇劫女司机飞车撞劫匪 三劫匪一死两伤
女销售员跪"讨"1元钱 完不成任务要做俯卧撑
副校长被开除后强暴校长情人 并称受雇于校长妻子
女司机遭劫驾车追撞劫匪 致其1死1伤(组图)
千万富翁香港自杀追踪 "余老板无奈才会自杀"
- 法制专题 -
2007全国法制宣传日
一月新实施法规解读
二月新实施法规解读
三月新实施法规解读
四月新实施法规解读
五月新实施法规解读
六月新实施法规解读
七月新实施法规解读
八月新实施法规解读
九月新实施法规解读
您现在 法制法制专题

《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2007-12-03 17:41:24 星期一 南方网

(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1日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法制宣传教育是指通过多种形式向公民普及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公民自觉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形成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全面规划,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时期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理念,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第八条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部门和人员,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条 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三)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培训法制宣传教育人员;

(五)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

(六)其他法制宣传教育事项。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定期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并结合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向公民宣传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其合法权益等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法律知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使学校的法制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教员、有课时。

中小学校应当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

第十六条 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城市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守法从业,依法维权。

第十七条 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开办法制栏目,刊登或者播出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第十九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有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播站、宣传栏、墙报、文艺演出、法律咨询等形式,对辖区内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法律专业人员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每年十二月四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

第二十二条 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的内容。

公务员的学法情况列为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法律知识考试,并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五条 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

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弄虚作假获得的荣誉称号或者奖励,由授予机关予以撤销。

第二十六条 对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或者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验收中不合格的,按照法定管理权限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或者处分。

第二十七条 挪用、截留、贪污、侵占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编辑:往生拾梦)

返回上页】【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2007-12-03 11:28:09
  • ·《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07-12-03 17:41:24
  • ·邓世豹、朱孔武等受聘广东省“五五”普法高级讲师团2007-12-07 09:34:14
  • ·规划对“五五”普法有哪些新要求2007-12-03 10:32:15
  • ·规划对学习宣传宪法有哪些要求2007-12-03 10:29:15
  • ·“法律六进”具体指什么 对其工作有哪些要求2007-12-03 10:31:17
  • ·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7-12-03 10:21:32
  • ·规划对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2007-12-03 10:17:06
  • 点击排行

  • ·组织卖淫获利156万 黑社会团伙横行新会竟达10年2007-07-20 11:56:13
  • ·处长一夜寻欢豪掷万元 花3000元看跳脱衣舞2007-07-12 16:06:40
  • ·云南贫困县县长包养多位情妇 另涉嫌吸毒和受贿2007-07-06 17:02:32
  • ·嫖娼被抓照样当官 一交通副局长现因受贿获刑2007-07-03 09:35:20
  • ·广州3女子衣着暴露闹市艳舞讨钱 自称练胆(组图)2007-06-11 08:59:38
  • ·为会员全裸视频表演 深圳抓获五名“表演宝贝”2007-06-01 13:57:46
  • ·丈夫与情人在家长住 妻子称只要给生活费愿接受2007-05-31 10:23:13
  • ·租本田、别克撑门面 男子假冒领导子弟骗财骗色2007-05-15 10:19:37
  • ·报复负心男友 女大学生偷录性爱光盘敲诈被判刑2007-05-15 10:19:37
  • ·精神病院护士女多男少 女护士常被患者性骚扰2007-05-15 10:19:37
  •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50235
    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