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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25周年和全国第七个“12.4”法制宣传日。全省各地均举行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我拿到钱了!我拿到钱了。”11月26日,在全国第七个法制宣传日前夕,被中消协评为“全国十大最憋屈的维权事”之一的当事人,57岁的佛山市顺德区妇女梁远丽打电话给广东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的工作人员报喜;在表示感激之余,还说要在“12.4”当天赶到广州的法制宣传活动现场,感谢有关的法律工作者,同时希望得到解决剩余法律问题的良策。
1998年梁远丽委托顺德市金城建设集团公司建一栋4层的民居楼。可楼房建到第3层时,她即发现楼房混凝土柱子出现了严重偏差。当年4月,金城公司擅自停工,并一走了之。梁远丽开始走上维权之路。
“梁远丽维权至今已经9年了。”省普法办朱征宇科长说,“02年,我还在报社当记者的时候,她就抱着一沓材料来找我,得知她之前发生的事,开始保持电话联系,对照法律帮她进行分析、开导她。”
“我那时还年轻,现在已结了婚生了小孩;而梁远丽已由原来的乌发变成满头花白。” 朱征宇感慨地说。
05年“12.4”,梁远丽由顺德赶到广州市的活动现场时活动已结束,最后离场的广东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小刘被其拦住。
“她跟住我,告诉我她是‘全国十大最憋屈的维权事’之一的当事人,我当时有些怀疑。”小刘回忆说。从始,他的电话也成了梁远丽的热线。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真想和那帮坏人拼命。” 小刘告知,梁远丽在绝望的时候曾来电话说不想活了。
“如果不耐心地说服梁远丽,劝她要相信法律,不要有任何过激的想法和行为;就不会有报喜的电话出现。”刘某说。
群众在寻求法律帮助的过程中感到无助时,往往会走极端。“残疾人杨继兰的案件就是明显的例子。” 小刘向记者介绍。
2000年12月,来广州谋发展的杨继兰在一桩司机驾车故意致人伤害的案件致残,由于她未能向法庭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伤情确系肇事车所致,加上关键证人从中作伪证,以致两上公堂一审、二审都败诉。
面对败诉结果,杨继兰精神几近崩溃。她跑到天河城广场车站再次拦截曹某的客车,打碎车灯、砍坏车胎,自己也为此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5天。从小康之家到一无所有,蒙冤受难终至身陷囹圄,杨继兰实在想不开,还是值班女警及时发现了自寻短见的杨继兰。
“如果不是女警的及时发现和好言劝解,说服她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会还她清白,使她在看守所内放弃了自杀的念头和行动,杨继兰就不会有她后来赢官司的一幕出现了”小刘说。
“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正式受理杨继兰和法援律师的抗诉申请前的一段时间里,暂回到湖北老家的杨继兰耐不住长时间的等待,非要拖着残疾的身体来广州讨说法。那天晚上,我从手机的话语中知道她情绪很激动,和她说了半个多小时。”小刘告诉记者。
梁远丽和杨继兰两位当事人一直都与广东省普法办的工作人员保持着联系,在较长的维权或打官司的时间里,普法工作人员通过说法说理,让她们的情绪得到稳定,一切遵循法律的程序,最终得到较好的结果。
“许多人都会说普法是虚的,没有什么实效性,其实普法是引导公民认识法律、走法律途经的基础手段,起着潜移默化的渐变作用。”小刘说,“普法工作人员参与的梁远丽和杨继兰的案件就充分说明这一点,解决事件问题的过程是给她们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实践表明,普法能预防矛盾激化,是解决基层矛盾的‘润滑剂’。”
记者注意到,梁远丽打电话报喜的日子(12月6日)正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对法制宣传教育作出重要批示的日子。吴邦国指出,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学会依法调解矛盾和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过程,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11月27日,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题进行了第一次集体学习。”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中央领导带头学法,给全民学法做出了很好的榜样。”“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要求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陈伟雄说,目前,我国制定了40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现行有效的法律已经有200多件,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制定了一大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立了法,怎样让老百姓知道,真正为民所用,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广东20多年的普法工作实践证明,要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将法律运用到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中去,把解决问题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过程,象普法工作人员参与的梁远丽和杨继兰的案件一样,避免或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有效降低了维稳成本,使法制宣传教育植于实践的沃土中,生根发芽结果。不断改进普法方式,着力解决与法治实践结合不紧的问题,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深得民意。
(记者/ 通讯员/刘洪群)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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