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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肇事交警已停职接受调查
2009-06-30 10:48:29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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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肇事交警已停职接受调查

广州交警昨日(29日)通报称,碰撞无牌电动车的肇事者的确为黄埔交警大队民警,目前已被停职并接受调查。

昨天,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媒体通报发生在6月28日凌晨的这起交通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6月28日凌晨2时30分,范×驾驶一辆号牌为粤A G 555Y号小客车途经石化路由北往南行驶时,与前方由曾俊杰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后部发生碰撞,造成曾俊杰受伤及车辆损坏。经调查,警方证实驾驶人范×为黄埔交警大队民警,事发当时处于休假期间。目前该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有关回避的规定,交警支队依法将该宗事故移交给天河交警大队进行处理,并由交警支队侦查大队协助调查。同时,交警支队协调医院等有关部门,对伤者进行全力救治。

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该宗交通事故。

记者了解到,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1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即肇事者非警务人员,发生此类追尾致人重伤或死亡将负主要或主要以上责任,当事人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处理过程中由于调查取证将会被刑事拘留,肇事者因其违法行为还会被判有期徒刑;不过,从警方通报来看,交警部门没有对肇事警察执行刑事拘留,而是采取停职查办的内部处理,这就显示其极有可能还涉嫌违纪,从已知的情形看,肇事警察有可能涉嫌酒后驾驶或涉嫌肇事逃逸。

(实习编辑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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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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