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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天全文公布。这是我国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系统规定,也是近年来第一次对某一领域违纪行为,同时发布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其中,规定指出,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明确信访工作“领导责任”
此次的解释和规定明确界定了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条文中归纳概括了16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量纪标准,增强了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对于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不同的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
在这16种违纪行为中,绝大部分是要求各级部门积极迅速办理信访案件,不能久拖不决。此次将下列行为视为违纪行为: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问责;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滥用职权引发信访将被问责
上述规定都是在关注信访工作本身,而此次尤其关注到了信访案件产生的根源,注重了对原因的分析。此次规定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将被问责。随后对此还进一步细化,分为三种情形:(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对于这一规定,一部委信访部门工作人员表现出担忧,“信访问题的解决,一般需要最初的办事部门解决,倘若一旦要追责,这些部门可能更不愿意纠正自身错误,导致信访问题更加难以解决。”
■解读
◎决策违规 引发群体事件 可被开除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一)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二)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敷衍塞责 处理信访事项 或被撤职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一)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拒不办理 重要信访事项 将受处分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等处分:(一)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三)本地区、单位或部门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四)不按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记者 虞伟)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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