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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担心KTV版权费会转嫁到自己头上。
卡拉OK版权费在国内开征一年多来,近日这项收费在东莞再起波澜。7月7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一纸诉状将东莞著名的宏远酒店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5万余元,以达到敲山震虎的目的。
而此次作为被告的宏远酒店一负责人称,酒店觉得这笔钱交得不透明。至于交不交这笔钱,酒店管理层还在商量当中。
据中国音像协会东莞联络点负责人介绍,东莞已开始清查KTV娱乐场所的侵权行为,目前东莞400多家有证KTV营业机构仅30多家交纳了版权费,拖欠版权费近3000万元。
唱KTV是眼下许多人的休闲方式之一,昨日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东莞联络点主管王中良首度披露,已开始清查东莞KTV娱乐场所的侵权行为。
钱难收当前欠费近3000万
王中良称,目前据他们统计,在东莞三证齐全的KTV经营场所有450家左右,收取卡拉OK版权费一年多来,东莞全市原本应收近3000万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但至目前,才收了几百万元,只有30家自愿交纳了这笔费用。
王中良介绍:“东莞共有歌厅、夜总会、迪厅、酒吧上千家。他们准备首批从这400多家三证齐全的卡拉OK经营单位开始征收。去年4月起,他们先后向每一个单位快递发放了相关规定,并且亲自上门游说了200多家。尽管许多卡拉OK厅的包房天天爆满,但就是不交这笔钱。”
据了解,目前交纳了版权费的单位有新都会酒店、银城酒店等,而像宏远酒店、嘉华酒店、会展酒店等许多酒店仍未提要交版权费一事。
告宏远是为了敲山震虎
根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008年261号案件受理通知书显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东莞市宏远酒店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已被该院受理。对此,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东莞联络点执行长温秩雄称,东莞目前没有交纳版权使用费的KTV经营企业中,有超过90%的不是交不起这笔钱,而是均持一种观望态度,如果东莞几家KTV的巨头都交了,这些企业就交这笔费用。
之所以要起诉宏远,王中良称这是根据上面的意思决定的,不否认有敲山震虎的目的,因为毕竟宏远不管是在东莞还是在广东都是一家非常有名的企业。他们已经通过北京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宏远酒店内的KTV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录像取证,此次他们将只针对其中5首歌曲进行起诉,索赔5万多元。“这种起诉基本上都是一告一个准,除非不立案。其实我们最希望和企业协商解决。”
王中良表示,目前他们已经完成了包括嘉华酒店在内的80多家KTV经营单位的取证工作。
标准收费分三个档次
根据情况,目前东莞对于KTV场所的卡拉OK版权费按照包厢的数量收取,每个包间每天收费分为8元、10元、12元三个标准。按一间12元计算,一家包房有60间的KTV场所一年下来的费用也就20多万元。王中良称,这对于目前东莞KTV一年的收入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
至于为何分为三个标准?根据什么来判断企业应该属于哪个标准?王中良表示,这一规定是他们根据北京总部要求制定的,可根据使用者支付使用费的时间给予企业不同的优惠,例如第一季度支付全年使用费的,将按照每终端每日8元执行,第二季度可按10元执行。
宏远酒店是否交钱待商定
而此次作为被告的宏远酒店一负责人对记者称,目前酒店已收到法院的通知,并不是他们不愿交这笔钱,也不只他们没交钱,只是觉得这笔钱交得不透明,得不到相应的回报,所以才暂时按兵不动。至于交不交这笔钱酒店管理层还在商量当中。
温秩雄称,“目前全国首起卡拉OK版权侵权案在佛山受理后,我们两协会在广东将继续开展一系列法律维权行动。我们已将涉嫌冒用”钱柜“(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经营的佛山市南海钱柜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欢唱一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东莞这边也将从东莞市宏远酒店有限公司开始,将陆续对KTV娱乐场所的侵权行为进行清查维权。”
温秩雄表示,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东莞定下的工作目标是要在明年之前,让目前三证齐全的400多家KTV营业机构中的80%按照规定交纳版权使用费。
■卡拉OK维权大事记
●2004年国际五大唱片公司联合上百家其它唱片公司,发起卡拉OK维权风暴,诉讼国内多家卡拉OK,最终卡拉OK集体败诉。其中香港英皇娱乐有限公司诉东莞银城酒店,银城酒店被判赔英皇3万元。
●2006年11月13日国家版权局颁布公告,要求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
●2007年2月广州百余家歌厅宣布抵制支付版权费。与此同时,昆明宣布成功收取费用。
●2007年12月由文化部制定的《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正式实施,同时具备收费功能的监管系统也开始在全国七省一区试点。
●2008年4月底,钱柜找到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一次性向两协会支付两年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逾1000万元。
●2008年7月中旬,广东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须向中国音像协会旗下会员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损失共3万元。
■新闻背景
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从2007年1月1日起,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在全国展开。
■两大疑问
钱收上去后如何使用?
“我们有权利知道这笔钱收上去之后怎么用。”一家卡拉OK的负责人激动地向记者表示,国家版权局公示的这一收费标准只是笼统地进行收费,以至于这些钱收上去之后怎么使用,并没有相应的著作权人来接收这笔钱。“很多歌曲写歌的人都死了上百年了,钱还照样收,收上去这钱会给一个死人?”
对此广东省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舒勇攀称:“我国的音乐著作权是有有效期的,著作人死后50年,便宣告著作权过保护期,是不需要支付版权使用费的。
王中良对此回应称:“我们所收的版权费,最终是按照一定比例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给各个音乐发行公司,另一部分是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给歌曲的词曲作者和演唱者。我们不收现金,钱进入北京总部账户后,使用方向受文化部、版权局和审计局直接监督。另外我们所收的版权费不包括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
版权费转嫁给消费者?
版权费缴纳之后,会不会影响到K歌费呢?对此许多企业表示难免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许多市民得知这一消息后也担心K歌费会因此上涨。
对此温秩雄称,有明文规定,任何KTV不得向消费者收取版权使用费,这一费用必须由企业单独承担。但企业是否会通过其他方式向消费者变相收取,这点他们也很无奈。
■说法
按包厢收钱不合理
“如果能根据歌曲实际的使用量来征收版权费的话,我们倒也无所谓,但是现在按照包厢来收钱,有时很多包厢是空着的,我们也要支付使用费用,显然不合理。”近日记者采访了东莞多家娱乐场所负责人,均认为版权费征收标准仍值得商榷。
五星酒店交我们才交
接受记者采访的近10家KTV,多没交纳版权使用费。对此一KTV负责人称:“不是我们不愿交,现在整个东莞也不止我们一家没有交,如果所有五星级酒店的K厅都交了我们也交。”许多KTV负责人表示,他们觉得收版权费无可厚非,但要交得心服,均表示将“见风行事”。
记者 黄超 李卫国 实习生 周明丽 摄影 陈奕启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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