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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选任44名人民陪审员。5月9日,东莞市法院发布了公告,本月28日开始报名。
公告称,人民陪审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我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和良知;同时应年满二十三周岁,一般应具有东莞市居民户口,非东莞居民户口报名的,需具有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具有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富有基层调解、司法工作经验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公检法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者,也不得担任。
5月28日至3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报名者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东莞市人民法院政工科报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名者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推荐。法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向东莞市司法局确定初步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再提请东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
据介绍,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可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解除。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法院将根据规定,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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