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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已开始18年刑期的祝均一被再度提起公诉
3月2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祝均一有期徒刑六年,结合前次判决数罪并罚后,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此次祝均一被诉滥用职权罪的指控事实与前次不同,祝被控挪用上海市小城镇保险基金。据悉,该犯罪事实系在查办原上海市市委书记陈良宇案件中发现。
起诉书上写道:祝均一于2004年至2006年间,擅自将小城镇基本保险基金98.07亿元、小城镇补充保险基金60.49亿元,以委托贷款、信托等方式投入运营。
上海城镇保险基金又“镇保”,是由上海市政府2003年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基本制度,意在解决失地农民社保问题,乃上海市一项“创举”。
【■控辩焦点】
焦点1:挪用是否违规
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就程序问题及挪用是否违规展开争辩。
祝均一此为二度被诉。本次被起诉前,长春市中级法院已就祝均一案开庭审理,并于2007年9月宣判,祝均一因受贿、挪用公款及滥用职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犯罪事实主要包括受贿160万元,主要来自张荣坤;挪用公款,未经集体讨论安排13亿元社保资金贷予张荣坤;滥用职权导致300余亿上海社保资金蒙受重大损失。
2007年6月,审计署《上海市社保基金运营及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中,对祝均一挪用“镇保”事实已详细说明。但2007年9月第一次起诉时,该罪名并未被起诉。
当日庭上,律师基于该案事实在前次审理时已经查明但未提起公诉,以及不认为有违规的行为,为祝作了无罪辩护。
公诉机关说法是:该罪名既不属于漏罪,也不属于新罪,是应该起诉而在前次起诉中被遗漏的罪名。
焦点2:镇保基金投入运营是否违规
据悉,“镇保”为上海独创的制度,其法律依据是2004年上海市颁布的《上海市小城镇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公诉机关认为据该办法第54条的规定:镇保基金实行市级统一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动用。而祝均一明知该规定,却擅自挪用投入运营。
辩护人则认为,根据该办法的第52条第3款规定:镇保基金来源包括镇保基金的增值运营收入。如果不允许运营,那么基金来源何来增值运营收入。
据一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介绍,这里确实存在一定悖论,因为当下社保支出增长快,社保资金将来支出压力大,同时又要求地方财政托底,地方有投资增值的冲动,而且只能买国债存银行,随着利率调整和通货膨胀,保险基金实际在贬值,相关规定未来或有改革的必要性。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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