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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首例传销起诉案宣判 组织男子获刑十个月 
2009-07-01 11:33:45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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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提供澳门电讯网络电话服务为名,发展下线缴费入会,短短时间内近300人入会。昨日,记者从福田区检察院了解到,一男子因为组织领导传销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这是刑法修正案(七)今年2月底通过实施后,深圳市首例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起诉并获判的案件。

  去年5月以来,程某见人便介绍发财经,频频发展下线。他称,加入澳门电讯,可以提供澳门电讯网络电话服务,但参加者要缴纳一定费用才能获得入会资格,并按照金牌代理、铂金代理、钻石代理以及代理商和专卖店等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金牌代理需要缴纳1100元,铂金代理3300元,钻石代理6600元。发展会员有提成,发展两个会员作为下线,公司就会返还500元作为提成款。短短时间内,就有290人入会。

  一些入会者表示,他们发现所谓的澳门电讯网络电话服务通话非常麻烦,信号差,网络越来越难打,现在基本打不通。在他们要求退款时,却被拒绝,于是他们报案。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1997年修订的《刑法》没有专门规定传销犯罪,实践中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今年2月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专门规定,对组织、领导传销罪有明确规定和解释,程某的行为符合该规定。程某的获罪是深圳市首例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起诉并获判的案件。

    (实习编辑 刘俊)

作者:王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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