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昆明市近日出台了《昆明市被问责领导干部相应组织处理意见(试行)》,其中规定:一年内被处以一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6种问责方式之一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被问责两次将党内降职、行政降级;三次将免职处理。
《意见》还规定,试用期内被处以六种问责方式之一的干部,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实施组织处理的现职领导干部,经党委(党组、党工委)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有关程序办理。对被问责领导干部的情况及组织处理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实习编辑 刘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