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网上卖成人用品的女子接买家到屋里“交易”,没料到却引狼入室,不仅钱包里的现金和银行卡被夺走,屋内的手提电脑和手机等财物也被抢劫一空。劫匪当天从银行卡内取款人民币20000元,并刷卡消费人民币11850.8元。近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十一年。
经审理查明,25岁的曹志海是四川人,曾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08年4月19日刑满释放。24岁仇存良是湖南人,绰号“小湖南”。 2008年6月24日14时许,他们与同案人马某、“老韩”(均另案处理)合谋,来到海珠区滨江东某花园,准备以性交易为由对陈某实施抢劫。据曹志海交代,当天他和陈某发生性关系后,趁陈某不注意,强行把陈某绑在椅上。随后,在陈某的钱包里搜得人民币1800元和三张银行卡。接着,仇存良来到房中,两人再次搜刮起屋内的财物,最终又抢得1台三星移动电话和1台TCL笔记本电脑。被害人陈某称,曹志海当天还强奸了她。
对于入屋抢劫的犯罪事实,曹志海和仇存良都供认不讳,但曹志海否认曾强奸过陈某。据曹志海供述,仇存良曾向他介绍说网上有个叫“女皇”的高级妓女,叫他去嫖该妓女,然后再对那个妓女实施抢劫,抢得财物后再进行分赃。而案发当天,他与陈某发生关系后给了陈1500元了。仇存良表示,当时他恐吓陈某说出银行卡的密码,随后,和马某去到附近的工商银行柜员机分7次取了2万元。晚上8时许,四人来到天河某商场二楼,用银行卡买了一条11800多元的金项链。接着把买回来的项链和抢来的手机、电脑一起转卖了3万元,随后几人进行了分赃。
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曹志海、仇存良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实习编辑:张婷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