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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内劫持人质以求被击毙 法院以绑架罪判三年
2009-06-17 08:46:22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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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男子杨超想自杀却又没有勇气,于是到派出所劫持治安员,想以此让警察击毙自己。谁知道劫持过程中治安员挣脱了他的控制,杨超因绑架罪被广州海珠区法院判入狱三年。

杨超(自报)是黑龙江省孙吴县人,高中文化程度。经审理查明,杨超因找不到工作,想自杀却无勇气自己实施,遂预谋通过劫持派出所工作人员,让警察将其击毙。2009年1月6日17时许,杨超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瑞宝派出所大厅内,趁经过的治安员黄某某不备,手持弹簧刀将其劫持为人质。因黄某某及时挣脱,杨超未能得手,但黄某某的颈部受伤,杨超被当场抓获。

杨超在法庭上说,因为没有找到工作和生活困难才想到自杀,但又没有自杀的勇气,想以劫持人质的办法让警方击毙自己。

法院认为杨超绑架他人作人质,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但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实习编辑:婷妹)

作者:涂峰 黄海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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