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网上追逃信息一致,其父称“警方肯定搞错了”
从5月27日开始,年仅15岁的打工仔林志军便闪出一个念头———父母不该给自己起这个名字。因与一名在逃强奸疑犯同名同姓,林志军在那天被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刑拘。失去自由9天后,林志军于6月5日被无罪释放,海珠区看守所出具的释放证明书显示“没有犯罪事实”。涉嫌强奸被警方抓走
6月5日,年仅15岁的林志军被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无罪释放,情绪低落,看着来迎接自己的父亲林康龙,林志军低下了头。54岁的林康龙手里拿着儿子的释放证明书,决定将儿子带回吴川市塘缀镇三丫村老家,证明自己的孩子无罪。
林志军去年跟着老乡到广州黄埔打工,在建筑工地做小工,今年2月份,工头带着队伍到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樟坑村做工程,林志军跟着就来了,还是做小工。
5月27日,在工地吃午饭时,民治派出所民警来了,将林志军抓走了,理由是涉嫌强奸。
林志军的工头表示,前段时间,民治派出所让上报人口信息资料办居住证,他把工人们的资料都报上去了。没想到,林志军会因涉嫌强奸被抓。当晚,林志军被移交广州市海珠警方。
深圳警方初审时已发现疑点
对此,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民治派出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海珠警方上传的网上追逃信息显示林志军是强奸疑犯,海珠警方提供的追逃资料有身份证号码、姓名、照片,工地上报派出所的林志军的资料与网上追逃信息相符,林志军为强奸嫌疑人,所以将林志军控制移交海珠警方。民警在初步审讯林志军时也发现有疑问,但案子是海珠警方负责侦办的,是释放还是进一步处理由海珠警方负责。
6月1日,林康龙收到一封信,寄信人为海珠公安分局瑞宝街派出所。这份来自海珠区分局的拘留通知书上称:“我局已于2009年5月27日20时将涉嫌强奸罪的林志军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
“我不相信我儿子是强奸犯,其实在去年,我就听说我们村有个叫林志军的28岁小伙子涉嫌强奸逃跑了。”林康龙说,那个在逃强奸疑犯是同村人,和自己的儿子同名同姓“海珠警方肯定搞错了。”
同村人林志军涉嫌强奸在逃
是什么案件让林志军被误抓?林康龙从同村人林志超的家属处拿到广州市海珠区法院(2009)海少刑初字第46号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08年8月22日1时许,林志超、林志军等6人经事先预谋,由冼超辉、林志超将未成年女子唐某某诱骗至广州市海珠区瑞宝北街19巷3号409房,其中两人在唐某某喝的矿泉水中放入催情水,致其神志不清,林志超等4人强行与唐某某发生性关系,虽然林志军因生理问题未强奸,但参与了犯罪行为。判决时,林志军在逃。
林康龙表示,希望海珠警方致歉,为孩子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及误工费。
发上网的追逃信息为什么会搞错呢,如何妥善处理林志军无辜被刑拘一事?对此,海珠区公安分局瑞宝街派出所当值民警表示,侦办此案件的民警出去办事了,但可以明确的是,谁搞错了谁就要负责,办错了案子将由办案民警承担责任。
(编辑:往生拾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