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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未满月父亲偷去卖钱 以拐卖儿童罪判5年
2009-06-05 09:19:44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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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小孩时,我用了一万多元,想把钱收回来。”

———卖儿子的肖某法庭上的辩解让法官们面面相觑

父亲竟拐卖还没有满月的亲生儿子,并称是为了捞回生儿子花掉的1万多元。昨日(4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干出这件荒唐事的父亲肖某被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抱儿子“晒太阳”晒到“蒸发”

肖某今年33岁,在外打工时他认识了老乡王某,同居并生下两个女儿后,回到老家结婚,后两人又到东莞打工。因肖某沉迷赌博,王某一气之下两人离了婚。但离婚后不到3个月,两人又在东莞大朗镇租了一间出租屋,继续同居生活。

2008年10月21日,王某生下一男婴,还没有取好名字。去年11月10日上午9点半左右,肖某说抱儿子出去晒太阳,将儿子带出了家门,就没有音讯了。王某不见肖某和儿子回来,拨打肖某手机,发现已经打不通了。肖某曾开玩笑说要把儿子卖掉,王某担心肖某真的干了这种事,遂向东莞、博罗两地公安报警。

经过多方打探,王某在博罗发现了肖某的踪影,却始终不见儿子的踪影。去年11月14日晚,肖某正在出租房附近的小卖部玩时,被王某带来的警察抓获。肖某当即承认,他把自己的亲生儿子卖了。第二天凌晨,警方在中山市阜沙镇解救出被拐卖的男婴。

据肖某交代,就在“晒太阳”的前一天上午,肖某打电话给以前在中山打工时认识的老板吴某,谎称在厂里打工的妹妹与别人拍拖分手了,刚出生的男婴想卖给他人抚养。正好吴某有个弟弟没有儿子,于是肖以2.5万元将儿子贩卖给吴的弟弟,于第二天上午在樟木头镇汽车站交易。交易当天,肖某给孩子包了个388元的红包。

父亲称卖子是为了捞回本钱

在法庭上肖某为自己辩解,说卖小孩是因为穷,供养不起小孩,想帮小孩找一个好人家。“生小孩时,我用了一万多元,想把钱收回来。”此话让法官们不禁面面相觑。肖某说,他也曾有犹豫的时刻。之前吴某说要来看男婴的时候,被肖某以“妹妹不答应”为由拒绝了,他说是想等孩子满月后再卖。

肖某卖儿子的钱买了1500元的新手机和3000元的新衣服,还了300元债务。短短几天内,就挥霍掉9700多元。卖掉儿子的当天下午,肖某一个人来到博罗县石湾,认识了一沐足女,次日就租房住在一起。

卖子父亲被判刑五年

开庭前,差点痛失爱子的母亲王某几次写信向法院“陈情”,希望法院对肖某从轻处罚,因为婆婆病危,家里还有几个子女要抚养,肖某坐牢对家庭并无好处。王某信中说,当时只知道小孩不见而着急,心里特别怨恨,才报了案。后来知道肖某把小孩给他人收养,并非存心遗弃小孩。并称双方相处13年多,肖某为子为夫为父尚好,本性并不坏。

鉴于肖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王某也请求法院从轻处理,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实习编辑:区梦健)

作者:记者 卫学军 通讯员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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