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小金库”单位领导将被免职
昨日(6月3日)召开的深圳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正式启动了对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内的“小金库”的整治。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谭国箱表示,此次整治启动后,再出现私设“小金库”情况的,单位直接负责人将被免职。此次专项治理的“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主要表现形式有: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法非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等。
治理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产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小金库”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谭国箱表示,目前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主要是事业单位,此次专项整治还将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也纳入了整治范围。根据深圳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整治自昨日开始到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谭国箱表示,对于在自查自纠中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的,将从轻从宽处理。如果在自查自纠中走过场,弄虚作假,在整治工作开始后依旧设立“小金库”的,将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此外,此次整治对举报采取重奖的措施,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奖金最高额度可达10万元。
重点检查对象:
●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市、区国有企业
举报电话:83948199
举报信箱:
czjc@ szfb.gov.cn
(编辑:往生拾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