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3日)上午9时,被留置候审室将近17个小时的孟先生从白云区江高镇派出所走了出来。
孟先生称,5月25日,广州市一一电梯厂有一批旧主机、绳轮、旧汽车发动机、旧车床等价值8万元的设备需要处理。当时工厂通知一个旧材料回收人员过来回收。
下午5时08分许,两辆车进入该厂装载这批旧设备后,在没有办理任何出厂手续的情况下,径直出了工厂并消失不见了。当时在门口值班的该厂一名保安在对方没有出示放行手续的情况下,自行放行。
身为厂长的孟先生让人拨打110报警,江高镇派出所当天下午接警后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6月2日下午,孟先生接到派出所电话,于2时45分赶到该所接受一名警察询问至4点50分。傍晚6时许,孟先生要离开,在候审室内看着他的警察说,他是工厂8万元材料被骗案的犯罪嫌疑人,不能离开。
3个小时过去后,派出所一名警察进入候审室,问了孟先生几个问题后离开;次日凌晨零时40分许,另一名警察再次进入候审室,对孟进行询问,并再次做笔录,这次持续到凌晨3时50分;到昨日早晨9时30分,孟先生被放出派出所。
“事先没有通告,进候审室去后告诉我是犯罪嫌疑人,然后一关就是17个小时”。孟先生对被留置感到不解。
昨日下午,在江高镇派出所,一名警察称,孟先生作为被骗工厂的主要负责人,案发当日也在现场,所以也是该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派出所在侦查该案的过程中,有权对其进行盘查并留置。
昨晚,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对此事发表评论称,派出所在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只要认为某人有犯罪嫌疑,可以依法传唤并留置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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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第八条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第十一条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编辑:往生拾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