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小徐,酒后借朋友的摩托车兜风,却因车速太快撞到护栏,导致自己和乘车的小赵当场身亡。
石景山法院近日做出判决,小徐父母赔偿小赵父母35.7万元,借车人小郭赔偿小赵父母5.1万余元。
去年9月28日晚10时25分,小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载着17岁的小赵,在石景山鲁谷华联南口以东撞上路中心护栏,车上两人死亡。交警认定,小徐无证驾驶,且酒后开车,其应承担全部责任。
事后,小赵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徐父母、出借摩托车少年及他们的家长赔偿医院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51万余元。
因摩托车车主小蔡和另一涉案人员小郭互指摩托车是对方借给小赵的,小郭随后追加为共同被告。
法院经调查后认定,借车给小徐的是小郭,其向小蔡借得摩托车后又转借给小徐。
法院认为,小徐违法行为是导致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其监护人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小郭对于借用的摩托车未尽妥善保管之义务,由此为小徐危险行车提供了便利,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小赵在小徐醉酒、无证驾驶,且摩托车未配备头盔的情形下,应当认识到乘车的危险性,故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减轻被告在本案中20%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据此判定,小徐父母和小郭父母各承担70%和10%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实习编辑:区梦健)











